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各项要求,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和市教卫党委《关于上海高校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10】162号)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有全日制学生的学院设立组织员岗位,并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院组织员工作暂行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院组织员工作暂行办法
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2年5月16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院组织员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各项要求,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和市教卫党委《关于上海高校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10】16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组织员岗位的设置
在有全日制学生的学院设立组织员岗位,一般为科级管理岗位,学院组织员兼任学院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校党委下发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级干部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岗位聘任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组织员岗位职责
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负责做好党员发展的计划核定、材料审查、统计、报送、转接等各项工作;
(2)指导党支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以及毕业班党员的教育培训;
(3)审查发展对象的条件、入党材料和发展程序;
(4)检查督促预备党员教育、评议和转正工作等;
(5)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核准发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1)协助学院党组织书记深入各支部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2)协助学院党组织书记指导各党支部贯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
(3)协助学院党组织书记具体负责学院党校日常培训教育工作;
(4)协助学院党组织书记指导、检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5)协助学院党组织书记组织开展党内专项活动。
3、抓好党员管理工作。
(1)负责全院党员信息库的更新与维护、相关报表与统计。了解和掌握学院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队伍状况及分类、分布情况;
(2)协助学院党组织书记抓好党支部的设置和党员队伍的管理;
(3)做好学院党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的记录和大事记;负责起草有关会议纪要、简报、报告、批复等文稿;
(4)做好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外调、函调的接待、处理工作;听取党员、群众的申诉,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及时将情况汇报领导;
(5)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以及向党员报告的基础工作;
(6)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4、参与或开展党建研究工作。
5、协助做好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院组织员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具有三年及以上党龄;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3、具有从事高校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熟悉组织人事政策。
4、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干实事,重实效,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
5、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常用办公软件。
6、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四、学院组织员的任用程序
1、推荐提名
学院组织员人选的推荐提名工作由学院党委(总支)负责。按照组织员岗位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提名人选,报党委组织部。
2、审核考察
党委组织部对学院提名人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对提名人选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和任用意见报党委组织部。
3、酝酿和讨论决定
学院组织员的任免由学校科级干部任用审批小组讨论决定。
4、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讨论通过的学院组织员拟聘人选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任职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学院组织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与本人进行任前谈话。
(3)实行聘期制度。学院组织员的聘期一般每届为三年。
五、学院组织员的管理和考评
1、要加强对学院组织员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组织部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经常听取学院组织员的工作汇报,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提出工作要求。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关心、帮助、指导学院组织员的工作,确保学院组织员发挥作用。学院组织员应列席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学生党支部的相关工作会议,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要提高学院组织员的组织纪律意识。学院组织员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指导各基层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要坚持党性原则,不徇私情,坚决反对和抵制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反映情况实事求是,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3、要加强学院组织员的工作考评。学院组织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按其职责进行考核。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对于工作不得力的予以调整。
六、附则
1、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