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我校党员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谢志霞发布时间:2012-12-11浏览次数:25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党员承诺践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成功实践,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方式,是促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为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根据上海市委、市教卫党委有关要求,现就我校深化开展党员承诺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党员承诺践诺的基本要求

要将建立和健全党员承诺制度的活动精神传达到全体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使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党员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以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为目标,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引导党员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部门的中心工作承诺践诺,将承诺践诺与促进学校、学院、部门的改革发展工作融为一体,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改革创新的能力。

联系师生、服务师生。要坚持把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作为党员承诺践诺的重要内容,把师生满意作为衡量承诺践诺成效的重要标准,认真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突出为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立足岗位、自觉奉献。要根据专业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生等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承诺践诺,将承诺事项融入自身工作职责和学习要求、化为具体行动,在承诺践诺中为学校发展多创佳绩、多做贡献。

激发动力、增强活力。要引导党员把承诺践诺与追求进步的内在需求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党员教师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潜能,激发党员学生奋发上进不断求索的愿望和动力,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紧密结合党员和党组织实际承诺践诺

党员承诺践诺的内容要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努力体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方面的要求。紧紧围绕“师生期盼什么、党组织和党员就做什么”,提出具体承诺事项。

(一)党组织承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打造班子、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师生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

各教工党支部要在党员教育、党内活动的规范、教师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具体方面作出公开承诺;

各学生党支部要在学生党员发展、培养、教育、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作用发挥等具体方面作出公开承诺。

(二)党员承诺

教职工党员要围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进行承诺,重点在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作出承诺;机关教职工党员要围绕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师生等方面作出承诺;

学生党员要围绕学生党员立志成才、报效祖国进行承诺,重点在刻苦学习、道德养成、遵守法纪、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正确把握承诺践诺的方式方法

每个党员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承诺践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承诺践诺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

提出承诺。承诺一般分为年度承诺和即时承诺。年度承诺在每年年初提出,即时承诺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临时性任务或遇到突发性事件时提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专题组织生活等形式,对承诺活动开展大讨论,引导党员和党组织提出承诺内容,并对党员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建立承诺台账。

公开承诺。党员的承诺事项,要在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可以通过学院、部门的公告栏、党务公开网等向全院师生公布;可以通过制作党员示范岗标志牌、党员胸牌、桌牌、宿舍牌等,亮出党员身份,明确党员践诺措施,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履行承诺。党员要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切实兑现承诺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及时提醒和帮助。要向广大师生定期通报承诺践诺成果,建立承诺践诺事项销账管理制度,完成一项销账一项,对完成不及时的要督促落实。

评议承诺。对年度承诺的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即时承诺可一事一评。要结合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等方式,对党员承诺践诺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就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如实汇报,做到实事求是。党员互评要相互学习借鉴,比学赶超。群众评议要努力扩大参与面,让群众评价成效。领导点评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四、工作安排

1、各基层党委、党组织可将2012年党员承诺的评议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并指导党组织和党员提出2013年公开承诺的内容。

2、党员承诺书和党支部承诺书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并通过学院公告栏、党务公开网等向师生公布;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承诺书由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通过学校公告栏、学校新闻网、党务公开网等向全校师生公布,接受监督。

3、请各基层党委、党组织将2012年承诺评议和2013年公开承诺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承诺书于12月20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张可菡 电话:67791264

附件:

附件1 党组织承诺书.doc

附件2 党员承诺书.doc

党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