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会员和理事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6浏览次数:12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留学归国人员是我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中央统战部《关于做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5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留学归国人员统战工作,经研究,拟成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谊会的性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是由我校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组成,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统战部、党校、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工会等部门指导开展各种活动,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留学归国人员的桥梁;是留学归国人员相互联系与合作的纽带。

二、联谊会的主要任务

1、宣传爱国主义思想,倡导报国奉献精神,介绍和宣传留学归国人员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先进事迹和学术成就。

2、积极促进留学归国人员与学校进行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留学归国人员的智力资源,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作用。

3、推动与海外留学人员、专家、学者和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相互了解,开展学术交流,在引智、科教、经济等领域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维护留学归国人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反映留学归国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留学归国人员服务,为会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三、联谊会的组成机构

联谊会最高管理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会员及理事的推荐

(一)会员推荐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会员登记表》(附件1),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党委统战部。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推荐会员的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统一战线事业。

2.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3. 凡公派、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学习或进修一年及以上,归国后在我校工作的人员。 

(二)理事推荐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征求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推荐一名理事,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理事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2),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党委统战部。理事人选经党委讨论后,将在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成立大会上表决通过。

推荐理事的条件:

1.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统一战线事业。

2.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3.符合会员条件,对学校、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热心社会工作,愿意为我校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做贡献。

五、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联谊会会员及理事推荐工作,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在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发动,认真做好联谊会会员及理事的推荐。通知的电子版可在组织部网站(zzb.sues.edu.cn)的“重要通知”栏目中下载,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会员登记表及理事推荐人选登记表于1210日(周二)前交党委统战部,电子版表格发送至zzb@sues.edu.cn

联系人:   张可菡          谢志霞

联系方式:67791265        67791270

 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会员登记表.doc

 附件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理事推荐人选登记表.doc

 

 党委统战部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