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6浏览次数:115

关于做好我校2015

毕业研究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市委、市教卫工作党委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就做好2015届我校研究生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研究生党员集中党性教育

1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全覆盖,使2015届毕业研究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研究生中的预备党员、所在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2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使广大毕业研究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要重点加强毕业研究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毕业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帮助毕业研究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1、各学院组织员应于2015327日(周五)前将《2015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内、本市校外、外省市)(附件2)交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转到上海市外地区(包含交通、银行、部队系统)的,由学院到党委组织部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由党委组织部在党管系统(CCPM)中进行转接操作;转到市内的,党委组织部将统一在党管系统(CCPM)中进行转接操作,由各学院组织员提醒毕业研究生党员在30天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去往党组织报到。

2、各学院党组织要让每一位毕业研究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的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对于自费出国的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在转入党组织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

3、各学院组织员要在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在党员离校后,及时收回介绍信转接“回执”并汇总存档对于没有按时反馈“回执”或CCPM系统中对方单位未完成转接手续的,该党员仍由原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管理,要落实专人及时联系,督促办理

三、做好毕业研究生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衔接工作

1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原学院党组织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2为了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毕业研究生中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指导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3)和《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4),连同其它考察材料归入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研究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请各学院于410日(周五)前将《移交档案登记表》(附件6)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

1、《友情提示》

2、《2015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内、本市校外、外省市)

3、《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4、《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5、《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登记表》

6、《移交档案登记表》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FTP/组织部/各类下载文件夹下,以及组织部网站/重要通知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朱良博电话: 67791264

 

 

 

党委组织部

2015316

附件1 友情提示 20150310.doc附件2 2015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信息登记表(校内、本市、外省市) 20150310.xls附件3 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20150310.doc附件4 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20150310.doc附件5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登记表 20150310.xls附件6 毕业研究生移交档案登记表 201503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