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沪工程委干〔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我校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按照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以提高干部队伍能力、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重点,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多角度、全方位,综合分析比较德才条件、班子建设需要和岗位匹配等各种因素,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组织领导

本次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受理有关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中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

四、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现代化办公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为中共党员,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二)任职资格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沪工程委干〔20146号)以及中层干部岗位聘任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为3年,原则上新提任的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应能满足任满一个任期的要求;

2、平职交流或应聘原岗位的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应能满足任满一年的要求(以201691日起计算);对于个别特殊情况,党委将通过集体讨论予以专门研究;

3、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三个任期的,原则上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4、提任未满一年的中层干部,以及先行启动尚未完成聘任的拟任人员及相应岗位不纳入本次调整工作。

五、岗位设置及职数

本次聘任调整的中层干部岗位及职数详见附件1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根据先正职岗位后副职岗位,先平职交流再提任的步骤开展。

七、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2016.07.12

召开由全体校领导、两委委员、全体中层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党代会和教代会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参加的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动员,下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

(二)公布岗位(2016.07.12

在校园网上公布本次中层干部聘任调整的岗位及职数(附件1)。

(三)公开提名(2016.07.12-2016.07.14

提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提名、他人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报名可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干部岗位应聘表》(附件2),组织提名可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干部岗位组织提名表》(附件3),他人提名可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干部岗位他人提名表》(附件4)。以上表格可在校园网上下载,填写后交党委组织部或投入党委设立的推荐箱内。提名截止时间:2016714日(周四)下午2点。

(四)资格审查(2016.07.15-2016.07.19

根据岗位情况和任职条件,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聘任调整(2016.07-2016.11

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人选德才表现,履行干部选任有关程序。

(六)工作总结大会(2016.12

召开聘任调整工作总结大会,颁发聘书。

聘任调整工作结束后,由党委组织部和党校负责对学校中层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八、有关规定和说明

(一)对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二)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时间计入干部任期;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或岗位安排工作。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

(三)实行任职回避制度。聘任调整工作中需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四)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制度。按照规定,拟提任为中层干部的考察对象,应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报请市委组织部进行查询核实。经核实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准备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确保聘任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因外出挂职、学习、进修以及其他原因不在校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及时通知本人。

(二)选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对选任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在选任过程中,参加应聘的人员不准进行弄虚作假、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活动。

(四)各级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未交接前务必履职尽责,待新任领导到岗交接完毕后,方可卸任。对于因失责造成影响者,将追究责任。

(五)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对待名誉、权力和利益,以大局为重,以学校的事业为重,正确对待党委的决定,做好个人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和能上能下的思想准备,鼓励机关干部与学院教师轮岗交流,促进干部工作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附件: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岗位及职数一览表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干部岗位应聘表

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干部岗位组织提名表

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年干部岗位他人提名表

 

 

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678

附件1 2016年中层干部聘任调整岗位及职数一览表.docx

附件2 2016年干部岗位应聘表.doc

附件3 2016年干部岗位组织提名表.doc

附件4 2016年干部岗位他人提名表.doc